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
以下共1-4项材料 ,一般情形需提供1-2项材料,到期换证的需要提供第1-3项材料,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供第1、2、4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核验)。
(1)材料要求:原件内容、公章需清晰。
(2)提示: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加盖公安部门户口公章,公章需清晰可见。籍贯、出生地信息需要精确省(市)区(县),户口簿上信息如有手写更改需在更改处盖章。身份证号码不可空白,手写的内容需盖章。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及回执(原件1张)。
(1)材料要求:两寸免冠照片,白底。
(2)提示:办理身份证前一年内的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取)(只有到期换证的需要提供本项材料)。
4、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复印件1份)。
材料要求:A4规格,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扩展资料:
1、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具体申领事项:
(1)受理部门:申领人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3)收费标准: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申办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