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员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才满足贷款条件,仅仅缴纳五个月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而且申请贷款是需要员工处于缴存状况才可以。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3、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未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个人社保缴存凭证,社保缴纳时间应早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且缴纳单位名称须一致。
4、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6、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要件
(以下要件中涉及到提供资料的内容,除特别注明的外,均须出示资料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2份)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在管理中心或办事处领取);
2、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
5、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
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可申请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下属各县(市)的,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40万元/户、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30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