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也不同,建议查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
例如:外国人居留审批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置房)签发(延期、换发、补发)
申请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担保(或经公证的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续签:
1、再次申请或原居留许可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6项。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