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与住房建设部2005年1月31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第五章 工法的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要把企业实行工法的效果,作为对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要把工法作为评价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应予以优先考虑。
另据建设部发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要求对于企业的科技进步水平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