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因为不能提供学历证书,不是免责条件,也不是录用职工的必备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并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但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超过时效,可能不被支持,对此,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