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承包村里的荒山上盖屋的规定

2020-05-19 社会 51阅读

不属于集体的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扩展资料

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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