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知
本次申购房源位置:
甘井子区泡崖八区康顺园
申购条件:
1.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末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以下(含12平),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米以下;
4.每户只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时间:
2006年7月6日 ---- 06.8.4 公休日除外
受理程序:
1.领取申购表 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户口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分局爱理窗口.
中山区:民生街101号 电话39858017
西岗区:同泰街51号 39612524
沙河口区:同泰街51号 39612565
甘井子区:松江路19号 86602151
2.初审
按要求填报"申购表"后,到申购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盖单位印章.
3.受理
申购人将填报完全的"申购表"送回户口所在区受理窗口,同时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申购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房证/审核人员要求必须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初审合格的申购人,窗口受理人员留存申购材料复印件,开具"受理单"并进行登记.
4.复审
5.公开摇号
6.公示
7.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
8.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