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鞋类商品经营者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无合格证、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扩展资料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
鞋子尺码与国家标准不符,或者两只鞋颜色不一、大小不等和均为一边脚,经销者无同型号调换;
“三包”期内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断裂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换货,不得收取折旧费。
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