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日期(2015年) 限行尾号
12月9日(星期三) 3和8
12月10日(星期四) 4和9
12月11日(星期五) 5和0
备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特别提醒货车司机朋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