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一般是:
1、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部长级负责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省级党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
3、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
4、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兵种、各大军区、军事院校的负责人;
5、各人民团体负责人;
6、大型国有企业领导;
7、各界知名人士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选出,党员必需具备五年以上党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和中央委员会的任期同样是五年。当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时,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国境内如羡野塌果没有特别说明,通常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对外公布时,中央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名,中央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排名。按照规定,中央委员出现缺位,要从中央候补委员中按得票多少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央候补委员递补中央委员并没有表决的程序,而是“没有意见就鼓掌通过”。递补是当场生效的,当宣布中央候补委员被递补为中央委员之后,立即有工脊局作人员去引导他们从中央候补委员的席位,换到中央委员的席位。
中央候补委员本身没有行政级别。担任中央候补委员者的行政级别来自其所担任的实际党政职务。在实际操作中,中央候补委员多为正厅级以上官员担任,且其中多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或各省区的副职党政领导和兄圆重要地级城市的主要领导。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