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
2、城市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帐簿按5元/本缴纳(每年使用时),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万分之五缴纳年度款项(第一年全额缴纳,后一年按年度增加额缴纳)。
6、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各地不同规定)。
7、按自有房地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地产税。
8、车船税按车计征(地区不同,车型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18%在3万元(含)以内,27%在3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33%在10万元以上。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元(含本数,下同),“主要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义务人年度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其它个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单位和应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