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里,过年过节给职工发了购物卡或少量几百元钱,这样的算是职工工资呢还是福利呢?

2020-06-09 社会 213阅读
一、过年过节给职工发的购物卡或少量几百元钱,属于职工工资薪金。
二、依据:
1、《国税函[2009]3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3、以现金形式发放春节福利等,属于职工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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