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办理产证的 ,但是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由买房当事人在当地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一份“在境内生活或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
2、办理译名公证书,一般由公证处或大使馆认证。
3、在购房合同上加入大使馆认证的译名姓名。
4、由本人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在境内只有该处一处自住房产。
历经这四步,外国人就可以在中国拿到房产证了。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 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评估报告;
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中文);
6、经国家安全局派员实地勘查批准后发给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7、办妥房地测绘证明,与原房屋产权人持以上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护照复印件需要经过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有英文材料必须经过翻译公司翻译。
扩展资料: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