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斯密以“经济人”假设作为其思想的重要立足点。所谓经济人,指的是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人们做出的任何选择都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社会中的每一个经济人都遵循着自己的本性,即利己主义,在面对任何事情时,通过仔细测算自己所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从而做出最理性的选择。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却会实现一个并非是人们本意想要达到的结果。“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段话表明了斯密认为人们以利己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受到“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的指引却实现了社会的繁荣进步,带来了利他的效果。推动经济发展重要源泉的个人利己主义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看似是矛盾的,但斯密通过运用“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将这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
在斯密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的分工理论、货币理论、工资理论、资本利润理论、地租理论、自由贸易理论以及税收理论中都展现了这两者的结合。我们将从这七个方面对这两者的结合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斯密的另一伟大著作《道德情操论》中,通过对人们本性以及道德情感的过程进行分析,认为经济人并不是纯粹的唯利是图的“单面人”,而是受到法律规范以及个人内心的道德的约束来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在这本书中,斯密分析人内心的道德感受,从另一个方面很有力地解释了利己主义与利他的社会公共利益的结合。
首先,我们详细论述《国富论》中斯密是如何将个人利己主义与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的。根据《国富论》的思想体系,斯密从分工理论、货币理论、工资理论、资本利润理论、地租理论、自由贸易理论以及税收理论这七个方面展示了两者的结合。
一、分工理论
斯密论述了人们的利己主义是社会产生分工的源泉,而社会分工大大提高了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实现了社会的普遍富裕,增加了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这一叙述思路,斯密将个人利己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很好的结合起来。
社会分工的实现使得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劳动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比分工前要多很多。斯密认为,社会分工能够使得劳动者的工作量得到很大程度提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分工使得劳动者对其单一业务的熟练度大大增加,从而实现了其工作量的增加;二是分工可以使劳动者专注于唯一的一份工作内容,避免了因转换不同工作而造成的时间浪费、态度懒散等阻碍生产的因素;三是由于劳动者可以专注于单一的简单工作上,只要工作内容上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那么工作者就会发现简化劳动的简易办法,从而提高了工作量。
“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各劳动者,除自身所需数以外,还有大量产物可以出卖;同时,因为一切其他劳动者的处境相同,各个人都能以自身生产的大量产物,换得其他劳动着生产的大量产物,换言之,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大量产物的价格。别人所需的物品,他能与以充分供给;他自身所需的,别人亦能予以充分供给。于是,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斯密提出,正是由于分工从而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而社会分工则来自于个人的利己主义。“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通过这段话的论述可以看出人们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的倾向推动人们在各自的业务上发挥才能,这就成为了社会分工得以产生的重要来源。综上,利己主义推动了社会分工的产生,分工进一步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
二、货币理论
斯密对货币产生的原因即解决交换困难进行详细的叙述。在当时社会,人们发明了货币是处于“利己主义”的心理,为了更加方便的进行交换从而发明了货币,然而货币的产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节省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换效率,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综上,个人利己主义推动了交易媒介即货币的出现,从而实现了社会的进步。
三、工资理论
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资本家雇佣工人追求剩余价值,而工人出卖其劳动力从而获得工资换取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的生产资料。斯密认为资本家在获得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后,出于“利己主义”,为了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则进行扩大再生产,对劳动的需求增加,工资也会有上涨的趋势。那么,社会下层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社会利益得到增加。综上,出于资本家的利己主义而对工人工资的增加最终实现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
四、资本利润理论
斯密认为利润是雇佣工人创造的价值在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是资本家的特殊收入,是一个独立的经济范畴。资本家在对获得的资本选择不同的用途时,考虑的只有能否获得最大的利益。“假若某一用途,明显的比其他用途更有利或更不利,就会有许多人离去比较不利的用途,而挤进比较有利的用途。这样,这种用途的利益,不久便再和其他各种用途相等。至少,在各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即在一切都听其自由,各个人都能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的社会,情况确是如此。各人的利害关系必然会促使他寻求有利的用途,避开不利的用途。”这段话可以看出人们在追求个人资本的利益时在“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的指引下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综上,个人的利己主义与社会公共利益很好的结合起来。
五、地租理论
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的代价,地租的差异会因为地理位置、肥沃程度、改良程度等不同因素而存在差异。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用途的选择完全根据自己能否获得最高的地租,最大的利益。如果土地种植粮食等农作物比其他特殊的生产物能够获得更大的地租,则土地所有者将会选择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因此,对土地改良都是出于“利己主义”,追求个人的最大利益。土地进行改良以后生产量会得到很大提高,土地所有者由于人类生理的条件难以承受所有的产物,他不得不将其不需要的分给下层人民,满足了他们的基本需求。这样,从利己主义出发的土地所有者为了自己的欲望改良了土地,但是却与下层人民共同分享了劳动成果,推动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
六、自由贸易理论
斯密在论述自由贸易理论时说到:“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这段话可以看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最终会对社会起到有利的作用。资本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会集中精力在比别人有优势的地方,其他需要的物品通过购买即可。同样的道理延伸到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如果外国可以生产出更好更便宜的商品,那么我们就不需要自己花精力去制造了。因此,与以利己为目的的私人生产会增加社会财富相类似,自由贸易也可以增加社会的公共利益。
七、税收理论
在《论君主和国家收入》中,斯密谈到税收是主要的政府收入来源,政府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从而推动社会的最大化的进步与发展。斯密通过论述几个典型的例子,表明了只有合理的税收制度从而使得地主有积极性去改良土地,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地的生产量,由于土地所有者个人生理需求的限制性,从而使得生产成果可以与下层劳动者一起分享,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
斯密举出英国的例子,英国各地区的土地税,是根据一个不变的标准评定的。这种固定的税,各地区的税额,既不随地租增加而增加,所以地主由改良土地生出的利润,君主并不分享。通过土地改良而增加的生产量使得社会人民的公共利益得到增加。“可变土地税会阻碍耕地改良,似可作为反对此税的最重要口实。因为,如果君主不分摊改良的费用,而分享改良所得的利润,为地主者,必比较不愿从事土地的改良。这种赋税的主要利益之一,在于使君主因注意自身收入的增加,而留心土地的改良。”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固定不变的土地税会鼓励利己的地主进行土地改良,从而增加了农作物产量,满足了下层人民的生活需求。
斯密同时指出,“使他们两者,能依自己的判断及自己的方法,追寻自己的利益;让他们能最安全地享受其勤劳的报酬;并且,在领土内设置最便利最安全的水陆交通机关,使他们所有的生产物,有最广泛的市场,同时并得自由无阻地输往其他各国。凡此种种,才是君主应当好好注意的地方。”通过这段话可看出斯密认为君主应该为社会的生产提供自由的市场,让地主和农民追求自己的利益,让“看不见的手”来引导个人利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
斯密举了另一个事实上很不公平的什一税的例子。什一税是加在地租上极不公平的赋税,对于地主改良土地成为极大的阻碍。“教会不支出任何费用,而分享这么大的利润;这样地主就不肯进行那最重要、也往往就是需要最多费用的各种改良;农夫亦不肯种植那最有价值、大抵也就是最多费用的谷物。”综上,斯密通过“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使得个人利己主义与公共利益相结合。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也对个人利己主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结合有详细的叙述。“即使有这么一个既骄傲又无情的地主,当他望着他自己的那一片广阔的田地,完全没想到他的同胞们的需要,只想到他本人最好吃光那一大片田地的全部收成,那也只是白费功夫的幻想罢了。他肚子的容量,和他巨大无比的欲望完全不成比例;他的肚子所接受的食物数量,不会多于最卑贱的农民的肚子所接受的。他不得不把剩余的食物,分配给那些以最精致的方式,烹调他本人所享用的那一丁点食物的人,分配给那些建造和整理他的邸第的人。所有这些人,就这样从他的豪奢与任性中,得到他们绝不可能指望从他的仁慈或他的公正中得到的那一份生活必需品。土地的产出物,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几乎维持了它所能维持的居民人数。尽管他们生性自私贪婪,尽管他们只在意他们自身的便利,尽管从他们所雇用的数千人的劳动中,他们所图谋的唯一目的,只在于满足他们本身那些无聊与贪求无厌的欲望,但他们终究还是和穷人一起分享他们的经营改良所获得的一切成果。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做出那种生活必需品分配,和这世间的土地平均分配给所有居民时会有的那种生活必需品分配,几乎没什么两样。他们就这样,在没打算要有这效果,也不知道有这效果的情况下,增进了社会的效益,提供了人类繁衍所需的资源。”
在斯密的两大著作中,斯密充分论证了是“看不见的手”这一客观机制指引着个人利己主义能够与社会公共利益很好的结合。尽管人们做出任何选择都是出于利己心,但是最终都能够意外地实现利他的结果。可以说,利己推动了利他的实现。但是,在斯密的利己理论中,利己不是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它是受到社会的法律、正义以及个人内心道德、同情心的约束。斯密在《国富论》中论君主和国家的收入中说道,“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关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对于人们遵守契约的信心,没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设想政府未必经常地行使其权力,强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长久发达。”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个人追求经济利益要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不是盲目的唯利是图的“单面人”。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也说道,“对社会的存在来说,仁慈不像正义那么根本重要。没有仁慈,社会仍可存在,虽然不是存在于最舒服的状态;但是,普遍失去正义,肯定会彻底摧毁社会。”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认为社会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上。
同时,在这本书中,斯密从分析人内心道德情感出发认为人并不是纯粹的自私,人的本性中对他人是存在同情心的,“人,不管被认为是多么的自私,在他人性中显然还有一些原理,促使他关心他人的命运,使他人的幸福成为他的幸福必备的条件,尽管除了看到他人幸福他自己也觉得快乐之外,他从他人的幸福中得不到任何其他好处。属于这一类的原理,是怜悯或同情,是当我们看到他人的不幸或当我们深刻怀想他人的不幸时,我们所感觉到的那种情绪。”
因此,斯密的经济人假设的利己性是受到来自社会的法律、正义以及人们本性的道德情感的约束的。个人利己主义与利他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总结来说应该是利己是利他的动力源泉,而利他又是利己的前提条件。两者看似矛盾,实则是统一的。为了社会更好地发展,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好“看不见的手“这一机制实现市场的自由竞争,从而使个人利己主义与社会共同利益能够更好地发挥积极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