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做了哪些规定
关于“就近”入学的含义,教育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有的家长也对其存在误解。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情况划分地段,合理分配新生学位。可见,“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并不是绝对指地理位置的远近,即不是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