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露、人工宜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费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费任,保险人均不负费赔偿;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a8g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机动车辆托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托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资任险; (七)鸳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憾形之一者; 1。
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臀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臀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