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中占百分之几的继承权

2022-08-11 社会 62阅读

根据继承人决定占有比例。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三类人共有几个,则这几个人各继承死者遗产的几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1、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

审理死亡赔偿金案件时要注意,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付,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付,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看成是死者的遗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审判实践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死者的近亲属在领到死亡赔偿金之后,死者的债权人找来了,要求用死亡赔偿金来偿还债权人债务。

2、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的范围

在死亡赔偿金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有赔偿的请求权。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请求权。

通常情况下,侵权人应该赔偿的主体是被侵权人,但在死亡赔偿案件中,因为被侵权人已经死亡了,他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了,当然也就不可能再行使请求权。

相反,死亡赔偿金是赔付给死者近亲属的,死者的近亲属对获得死亡赔偿金享有请求权。这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18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享有请求权的近亲属的内涵和外延。

3、关于垫付人的请求权问题

在审理死亡赔偿金案件时,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能否将垫付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在人身损害案件发生后,可能会有人或者单位为死者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用、丧葬费等合理费用。

垫付这些费用的单位和人员,是否享有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我认为,在侵权案件中,垫付相关费用的人就好比是另一个侵权事实中的被侵权人,但不是直接的被侵权人,他为死者支付了相关费用,他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而这都源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垫付人向侵权人主张这笔费用是合情合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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