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保持每度0.49元;阶梯式用电为分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天津市“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将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为每月不超过220度的电量,电价保持每度0.49元不变;第二档为每月221至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每度0.54元,比第一档提高0.05元;第三档为每月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每度0.79元,比第一档提高0.3元;居民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结算。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电价,电价每度0.51元,提高0.02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0.515元,提高0.025元。对于依据供热规划,已采用电采暖的家庭,凭供热部门出具的证明,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每度0.51元的电价政策,非采暖期执行阶梯电价。
扩展资料:
居民生活用电的相关要求规定:
1、居民生活小区、厂区、生活福利区、楼堂馆所、大型商务等使用电热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空调冰(水)蓄冷装置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2、居民生活电价的标准,各地区由于电力的成本不同和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出现了合理的地区价差,有的差价达到一倍以上。因此居民生活电价,应按国家物价部门公布的本地区电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