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体育教学内容的基本原则
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提出:
“根据各个学习领域的领域目标和水平目标,以及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基本理念,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与性别特征;
(2)运动形式活泼,能够激发学习兴趣;
(3)具有健身性、知识性和科学性;
(4)对增强体能、增进健康有较强的实效性;
(5)简单易行。
为了适应学生的身心特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可以对一些竞技运动项目进行适当的改造,如简化规则、降低难度等。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课堂教学中引入一些学生喜爱的新兴运动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还应该挑选、整理一些民族民间体育活动项目,将其引入课程教学,以便增加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程度和民族自豪感。”
在“关于确定教学内容时数比例的原则”上《标准》指出:
“《标准》没有规定各个学习领域内容的时数比例,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可以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教学内容的时数比例。
(1)实践性原则
本课程是以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要保证绝大多数教学时间用于体育活动实践。只有让学生经常参与体育活动,他们的身体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心理健康水上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要避免用过多时间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体育与健康知识的现象。在充分保证体育实践课的前提下,也可以安排一定时数的室内教学来讲授体育与健康的有关知识。
(2)灵活性原则
应按照教学内容的性质、作用和难易程度进行安排教学时数,并根据学生达成学习目标的状况,及时调整教学时数和进度。
(3)综合性原则
每一堂课的教学都应指向多种教学目标。教学中不仅要重视学生运动技能和知识的掌握,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教师应创设一些专门的情景,以保证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两个方面具体目标的实现。”
在“教学内容的组合和搭配”上《标准》指出:
“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可采用教学单元的形式进行。特别是在(1~6)年级的低、中年级,主要是打好体能基础,可采用复式单元进行教学,即一个单元可采用两项以上的教学内容。7年级以上可多采用单一教学单元进行教学,即一个单元一个教学内容,这样有利于集中时间,使学生较全面地掌握运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