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的
空间效力
《刑法》依据
内容
适用的法律
属地管辖
原则
《刑法》第
6条
(1)针对的对象是国内犯;(2)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3)属地原则中的“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采取择一原则
(1)适用我国的刑法;(2)例外: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属人管辖
原则
《刑法》第
7条
指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1)适用我国的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例外: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的刑法
保护管辖
原则
《刑法》第
8条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情形
(1)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2)例外: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不适用我国的刑法
普遍管辖
原则
《刑法》第
9条
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针对的对象是国际犯罪,如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战争犯罪等
当犯罪嫌疑人进入我国境内时,立即予以逮捕,要么引渡给有关国家,要么自行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