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穗申请出入境证件的适用对象为:
1. 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截止上月)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
2. 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3. 第1、2类人员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且在广州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
4.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5. 60周岁(含)以上老人;
6. 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上述6类人员均不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其中,第3-5类人员只可办理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第6类人员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含过期重领)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赴台同类签注。
你是这六种就可以在广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