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时间是2008年3月,结束时间是2013年3月。
第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18日);
第二次会议(2009年3月5日—13日);
第三次会议(2010年3月5日—14日);
第四次会议(2011年3月3日—14日);
第五次会议(2012年3月5日~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任期从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单位的2,987名代表,共设民族、法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农业与农村9个专门委员会。
扩展资料:
第一次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十届全国人大任期《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机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