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3.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4.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工作。
5.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6.身心健康。
7.应届毕业生中,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绝敏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原则上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并雀枝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岁贺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