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有陆军、海军、空军三种,每个兵种都有义务兵;武警部队的新兵也有义务兵。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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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的待遇: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
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
义务兵的服役期限: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
义务兵役制的优点:
士兵服役时间短,定期征兵和退伍,使兵员经常轮换,有利于常备军兵员更新,既可保持军队的兵员年轻力壮,又可储备兵员;同时,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现役,公民的兵役义务负担公平合理。
义务兵役制的不足:
服役时间短,很难全面熟悉地掌握复杂的军事技术与装备,只能在预备役组织中进行复训,方能达到现代条件下合格后备兵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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