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沙皇俄国通过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侵占我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这些条约有哪些?

2020-10-28 综合 139阅读

主要条约是五个:中俄尼布楚条约,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天津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改订伊犁条约。

一、《中俄尼布楚条约》

中俄于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在尼布楚(今苏联涅尔琴斯克)签订的两国划界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这是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也是清政府第一次以中国为名签订的具有近代性质的条约。

1652年(清顺治九年)始,俄国开始侵入中国东北边境,并在尼布楚河与石勒喀河合流处建立了雅克萨城与尼布楚城。清政府数次派军队清剿,亦无法将其全歼或驱逐。为求北方边境的安宁,清军在重兵清剿并围困雅克萨城之后,按照土地换和平的原则,与沙俄政府在尼布楚签订了边界划界协定(史称中俄《尼布楚条约》)。

《条约》规定:

1、外兴安岭以南、格尔必齐河和额尔古纳河以东至海的整个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流域的土地,全部属于中国。

2、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地区,留待以后再议。

3、沙俄同意把入侵雅克萨的军队撤回,清政府同意把贝加尔湖以东原属中国的尼布楚及东西伯利亚大片领土让给俄国。

如何评价《尼布楚条约》的公正性,中国学者目前仍存异议。有两点确定确定的是:

1、这是一个在清政府作了很大让步的情况下签订的一个平等条约。 条约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遏止了俄国向东方的侵略扩张,在签订后150多年间,中俄东段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两国人民和平往来,贸易得到很大的发展。

2、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中俄尼布楚条约》使居欧洲的沙俄东侵合法化,获得了辽阔的西伯利亚平原;而清政府自扎樊篱,无法西进北上,更为严峻的是它引入了西方威胁,强大的沙俄取代了北方散弱的游牧民族,使中国北方的地缘环境急剧恶化。另外,它分割了蒙古族,使生活在辽阔的西伯利亚平原上的蒙古族及其近亲民族从此成为了俄国的子民。

二、中俄《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沙皇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

19世纪中叶,俄国军队再次侵入黑龙江下游,建立侵略据点,并对中上游北岸和下游两岸实行军事占领。1858年5月,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穆拉维约夫借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两国逼近京津之机,率领哥萨克部队南下,以“助华防英”为幌子,逼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谈判,要求废止中俄《尼布楚条约》对两国边界的规定。奕山最终屈服,于28日与穆拉维约夫签订了《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1、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2、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3、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由于奕山根本无权与沙俄签订条约。因此,清政府没有批准、也不承认《瑷珲条约》,并在事后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

三、《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力求在中国获得与英、法等国同等的侵略权益,未获清庭同意。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借英法联军进攻京津之机,沙俄使臣普提雅廷乘机要挟,表示如能速按俄国条款定议,即可代向英、法说合。清政府担心英、法进攻京、津,被迫同意俄方条件。6月13日,俄国抢在美、英、法三国前面,同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有12条,主要内容包括:

1、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

2、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在各通商口岸设领。

3、治外法权,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

4、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等。

可以说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沙俄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四、《中俄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即《中俄续增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 日沙俄利用英法侵华联军攻占北京的军事压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将举世闻名的圆明园洗劫一空,并扬言要炮轰北京城,捣毁清皇宫。出逃热河的咸丰皇帝命留守北京的恭亲王奕欣出面谈判。求和心切的奕欣请求“中立”的沙俄驻华公使伊格那季耶夫出面调停。伊格那季耶夫乘机要挟,逼迫清政府接受沙俄此前提出的领土要求和其它苛刻条件。清政府不敢反对,于11月14日奕欣与伊格那季耶夫在北京签订了《中俄北京条约》。

该条约共十五款,主要内容为:

1、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强行划归俄国。

2、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卓尔、特穆尔图卓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根据这一规定,于1864年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卓尔南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

3、开放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

4、俄国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喀什噶尔设立领事官。

按照新条约覆盖旧条约的国际惯例,该条约表明清政府确认了《瑷珲条约》的合法性,事实上使《中俄尼布楚条约》失去了法律效力。它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法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五、《中俄伊犁条约》

又称《中俄改订条约》、《圣彼得堡条约》,1881年(光绪七年)2月24日,由钦差大臣、大理寺少卿、驻英法公使曾纪泽与沙俄代表在圣彼得堡签定的有关归还新疆伊犁地区的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及其附件的主要内容是:

1、俄国将伊犁地区归还中国,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伊犁河南北一带地方划归俄所有。

2、中国赔款509万两白银,作为俄军“代收、代守”伊犁的兵费和补恤,限两年内偿清。

3、俄商在华通商优惠条款,及在华设领事事宜。

4、伊犁居民一年之内可以“自由”迁居俄国。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后,沙俄又根据该约中关于修改南、北疆边界的原则规定,于1882年到1884年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等5个勘界议定书。沙俄通过《中俄伊犁条约》和上述这些勘界议定书,中国虽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领土,但仍割让了塔城东北和伊犁、喀什噶尔以西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所以,《中俄伊犁条约》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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