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即无效,无法继续使用,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根据1999年10月1日由公安部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二,如果您急用,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办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四,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五,办理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身份证有效期是指身份证从发证时间到使用期限结束的这段时间。我国公民身份证根据办理时不同年龄段,有效时长也不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身份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