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三)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兴市"战略及承办日常工作。指导县、区、市科技部门工作。负责县、区、市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教兴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
(四) 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兴市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 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支持的各类科技项目,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
(六) 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培育、认定、复审工作,负责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核准工作,加大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的建立。
(七) 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工作,归口管理生产力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培育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八) 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的配置、作用发挥的措施。
(九) 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际、国内科技交流;搞好科技信息的收集,搞好重大项目的科技咨询,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负责编制各类科技项目指南,指导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让。
(十) 扶持重点企业科技开发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
(十一) 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干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科技培训,制定科普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科普工作。
(十二) 承办晋中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交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市科教兴市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