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初审:网上审核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审核是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以后,考生注册好个人资料后,提交了选报职位,审核单位就会收到选报申请。一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考生是否职位要求,并给予反馈。
网上审核注意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审核一般分为两种审核状态:
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后续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等后续程序。
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分为,材料不齐全(补充材料再行提交),条件不符(不能再报考该职位,需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复审: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是在面试前进行。笔试通过的考生,可在面试资格复审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面试确认和提供证明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手填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另附同版2寸照片3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有关要求见公告附件;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请事先通过电话告知我会,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盖章后邮寄。
社会在职人员: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同时期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须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
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但须填写并邮寄《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公告附件提供)。
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公告附件提供)。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须提交由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回国后参加工作或待业的,同时按“(2)社会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大学生村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扩展资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笔试准考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在职人员报考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份;
属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各一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的职位,考生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司法局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生提交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在我省区(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区(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提交单位开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周村区委办公室机要职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交相应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颁发的适用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机要职位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面试资格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