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
(一)35KV及以上企业变(配)电所,应按四值三班轮值制配备专职运行值班电工,每班至少二人,由技术较熟练者担任正值。
(二)10KV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有高压配电装置的变(配)电所应有专职运行值班电工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二人。
(三)10KV容量在630KVA以下变(配)电所,按本单位生产情况确定值班班次和配备运行值班电工,每班至少一人。操作时至少二人。
扩展资料:
安全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