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户籍科上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
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
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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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新生迁入户口
1、新生可自愿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依保卫处通知统一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
5、领取新证必须交回旧身份证。
二、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三、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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