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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国家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都对肥料的包装标识作出了规定。
生产许可证号(复混肥料)、农业登记证号和产品的标准编号。国家对复混肥料等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因此这些肥料的包装标识上要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根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流通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进行登记管理,包装标识上同样要标注肥料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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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果包装标识不完整、缺项,如缺企业名称、地址、应该登记而无登记号等,或者有夸张性语言,或者把不该标识的其他成分记入总养分,主要内容字体小、附加内容有意夸大、不该标识的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号等问题的包装产品消费者要慎重购买。
2、包装为编织袋,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袋为机器缝合,缝口应整齐一致。
3、国家规定包装袋上应标示商标、肥料名称、生产厂家、肥料成分(注明氮、磷、钾含量及加入微量元素含量)、产品净重及标准代号,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过磷酸钙有散装产品,但也需附有出厂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肥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产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编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肥料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