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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合同
广告客户名称(简称甲方):
发布单位名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广告发布形式:。
二、广告发布位置:。
三、广告发布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四、广告发布规格:。
五、广告发布价款:
每年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日内付第一年广告费总额的(即¥:),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付清(即¥:);自第二年开始每年广告费均在当年合同开始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其广告样稿,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以便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广告样稿,完成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护。乙方收到甲方签字样稿后日内制作完毕。
3、乙方广告制作完成当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日内日组织人员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付款,超出6天后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拖延时间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所付款项乙方不予退回。
5、乙方发布广告必须平整、无折皱、无破损、画面清晰并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
6、乙方负责广告牌在设置、管理、修复、拆除时可能发生的对第三者的一切责任,在合同期间如有安全质量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广告发布的顺利进行,不得随意中断(政府行为,规划,扩路,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8、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及可得收益。由于政治、军事、经济或政府行政干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不属违约,甲乙双方按实际发布日期结算广告费,多退少补。在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退补余款。
9、在合同期内,为保证广告效果乙方每年免费为甲方更换一次画面,若甲方还需另外变更广告画面,则由甲方负责(或由甲方提供费用交由乙方负责)。
10、合同到期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甲方是否继续发布广告,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严格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做出有损对方的行为。
八、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合同法》、《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诉讼于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负责人:
乙方(章):
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