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机构。
政协也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二、制定或修改由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共同遵守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2、、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3、就有关全国人民民主革命事业或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决议案。
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