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是我们河南省新农合报销的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网郑州2月21日专电 2月20日,河南省卫生厅通报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该政策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2011年,新农合筹资水平由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农民个人负担的30元不变。同时,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也再次提高,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
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100元至500元补偿50%左右,500元至1500元补偿75%左右,1500元以上补偿80%左右;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400元至1000元补偿50%左右,1000元至5000元补偿65%左右,5000元以上补偿70%左右;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1000元至1万元补偿55%,1万元至2万元补偿65%,2万元以上补偿70%;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1500元至2 万元补偿45%,2万元至3万元补偿55%,3万元以上补偿65%。
基金使用比例提高
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25%以内。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基金最大效益,让参合农民充分受益。
中医药治疗补偿比例提高10%
新政策明确规定,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100元。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政策
继续将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部分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偿。
母婴捆绑补偿政策
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