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扩展资料:
见证取样的范围
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道路路基及面层的材料或试件;
9、市政工程中,业主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认为与质量密切相关的材料或构件;
10、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