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工程施工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划分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标段等施工,联合体成员承担本标段施工,联合体成员心承担工程施工。
(1)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购买招标文件,并汇总各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义务向联合体所有成员全面转达业主的答疑。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保证其资质、相关文件资料符合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
(2)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汇总各方投标资料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制作,负责投标担保、投标公证及工程量清单汇总。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按专业分别制作,并由单位盖章、单位法人逐页签字确认,内容包括专项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备、单位资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业绩证明资料、财务状况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第600章、第700章,联合体各方根据各自负责工程实际需要组织报价,并由单位盖章、法人逐页签字确认。为了确保投标总价的合理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制定或哄抬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必须合理。各方要加强沟通,如有调价应协商一致。现场考察和开标时各派代表参加。
(3)联合体各方按照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专项分工,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各种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予以确认(重大事项由联合体牵头人预先通知联合体各方,按照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得违犯招标、投标和各类合同文件规定)。
(4)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组织联合体各方按照业主的要求与业主签署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按合同协议书有关规定及所承担的专项工程组织落实。
(5)计量支付
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报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制作工程计量支付文件,业主批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支付。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各方完成的工程计量情况,扣除工程质量保留金和应交的税金后,按各方剩余可支付的款额及时拨付完成方,联合体牵头人不得截留或无故扣留。投标过程产生的购买标书费、标书装订费、公证费由联合体各方均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按照所承担的专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占总报价的比例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确定的相应款额电汇至联合体牵头人帐户,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上缴业主。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或业主确定的时间无息全额退还各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公共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各自发生的费用由自己负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一方负担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变更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予以积极配合。本标段项目公章和项目财务公章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保管,并无偿为联合体各方服务。质量保留金退还按招标文件执行。
(6)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管理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要求,按时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送专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情况等。各方人员和设备管理、保险投入由各方负责落实,责任自负。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对联合体各方进行直接监督指导,提出质量和进度调整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违反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必须保持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牵头人的联系畅通,履行各方应尽的质量、工程施工、维护等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办事效率。如果在工程施工、调试维护、缺陷责任期内,出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定质量伪劣造成的专项工程停工、返工、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直至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满意为止;如发生责任方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指令或被清除出场,联合体牵头人有权根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定,扣留责任方的相应款额并上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追回其他方因此遭受的连带责任损失,直至终止合作、另选联合体成员。工程档案资料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各自搜集制作,由联合体牵头人汇总整理上缴业主。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一名称: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二名称: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