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9月9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9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10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四、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鉴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令第449号)已经颁布执行,1989年10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故从本年度开始,《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与此条例相关的考试内容由新法规代替。主要包括: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