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质上来讲,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不适合刑事处罚。
不适合刑事处罚的理由:
行为人并没有故意恶意。
行为人不是用于故意的违法犯罪。
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与此相关的处罚规定,综上所述,应该适用较低的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仅是本人观点,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