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根据财经法规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为。
税局收报表的窗口不会仔细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对税务稽查时,这将会给你们带来很大不利。
2、财务负责人和报税人员,是可以让同一个人担任的,这样可以节省人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