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用了几个世纪的时间设法发明打字机。1714年在英国,亨利·米尔为一台机器申请专利,这种机器的名字叫“誊印字母的人造机器或工具,用它可以像书写一样,
单个字母独写,或数个字母连续写,所有书写内容都可以整洁准确地用大写字母誊抄在纸张或羊皮纸上,与印刷不相上下”。那台机器可能买不出去,因为没有人能记住它的名字。
第一台使用的打字机是1868年在美国由克里斯托佛·莱瑟姆。肖尔斯取得专利权的。他的机器被称为打字机。他有活动的架子,有让打字纸转行的控制杆,还有按字母顺序排列的键盘。
但是肖尔斯有一个问题。在他最初的模型上,它的“abc”
键这种排列,在打字员快速击键的时候,常常引起键堵塞。肖尔斯不知道如何才能使各键互不干扰,他的解决办法是让打字员别打得太快。肖尔斯请求他的内兄重排键盘,不让最常用的字母考得太近,要让铅字连动杆能够朝相反的方向运动,这样他们就不会碰撞在一起堵塞机器。新的排列便是打字员今天使用的qwerty排列。当然,肖尔斯称新的排列是科学的,能够提高速度和效率。其实它所提高的唯一效率就是让打字员的速度慢下来,因为几乎不管打英语的哪个词都要求打字员的手指在键盘上跨越更长的距离。
打字机的优点当然大于这个键盘的缺点。打字员们很快记住了奇怪的字母排列,
打字机一下就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到打字员熟记了字母的新排列,打字速度提高之时,打字机的制作技术也有了改进,字母键也不再像最初那样容易堵塞了。
以现在的目光看,肖尔斯发明的键盘实在不怎么样,它的字母排列方式缺点太多。例如,英文中10个最常用的字母就有8个离规定的手指位置太远,不利于提高打字速度;此外,键盘上需要用左手打入的字母排放过多,因一般人都是“右撇子”,英语里也只有三千来个单词能用左手打,所以用起来十分别扭。有人曾作过统计,使用qwerty键盘,一个熟练的打字员8小时内手指移动的距离长达25.7公里,一天下来疲惫不堪。遗憾的是,
千百人的习惯成自然,
qwerty键盘今天仍牢牢占据着计算机的输入领域,虽然有人早就设计出更科学的键位排列,却始终成不了气候。现代计算机键盘根本不存在金属棒之类的累赘,这当然是肖尔斯们始料不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