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贫困户的标准:
一、农村贫困户分为:绝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
绝对贫困户是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户是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二、申请条件
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身体(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三、申请流程
贫困户的识别程序按“贫困户申请、五查五看、三评四定”的原则进行
贫困户申请
由农户提出贫困申请书。
“五查五看”
(1)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
(2)查住房、看居住房的安全稳固性。
(3)查财产、看贫富程度。
(4)查家庭成员结构、看家庭负担。
(5)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
“三评四定”
(1)“三评”
内部评议:驻村工作队对五查五看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贫困户初选名单。
村(组)党员会评议:由村(组)党员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
村(组)民主评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评议。
(2)“四定”
村委会初定:村委会召开会议对贫困户初步名单进行初定。
村民代表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定名单进行议定。
乡(镇)审定:乡(镇)组织召开审定会对村委上报的议定名单逐户审查审定。
县级确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审定名单进行确定。
四,2018年符合以上标准的农村用户可申请贫困户。
扩展资料
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贫困户识别的范围: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农村户籍常住人口。
二、贫困户识别的标准: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综合分析人均纯收入、住房、医疗、教育保障情况。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住房方面: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医疗方面: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教育方面: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三、贫困户申报程序: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社区)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区)确定、公告→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