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一年多了,法院不负责任,没有取消高消费限制,应该怎么样投诉法院

2020-09-26 社会 165阅读
正确作法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的司法监督。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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