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提起诉讼。法官不主动审查你的诉讼时效。
2、你存在个误区,借条上有还款日期的,以还款日期到后的2年内,如你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则过,如你在这2年内主张过权利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的当日 往后又延长2年。如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那就是借款时期的后两年内,你主张过权利的,诉讼时效一样的往后延长2年
再打电话录个音留住,省的到时候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说这个问题的。必须打听请他家地址,如果是你们本地的,到派出所户籍上查一下,如果不是本地的要去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地址搞不准,立案审查就过不去,你让法官怎样去送传票?
3、如果在到还款期限后的二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未超过二年的,未超过诉讼时效。
4、如果在到期后,出借人曾经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二年的,则未超过诉讼时效。
5、如果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形,则属于已经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