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因为不小心转错账,把钱转到一个曾有生意往来但久不联系的人的信用卡上了。而那个人刚好信用卡有欠款,卡被银行停用了,我转的钱被银行扣走了,该怎么让银行返还这笔钱呢?我已到银行提供了转账凭证,也第一时间跟银行反馈,要求撤回这笔转账,可银行却不给办理,怎么办?
律师回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建议你依据现有信用卡持卡人资料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因为你转错账,将钱转至他人信用卡,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你可以向收到你转账款项的对方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你虽与其曾经有生意往来,但是如今并没有其现在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单独起诉持卡人尚需取得其个人资料,该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经办银行(即对方信用卡的开户行)直接告知你的可能性很小,程序较为复杂。
根据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的《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你可以依据你与其曾经产生生意往来时知晓的信息,包括姓名、原住址、银行卡号等,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查询,从而补全被告信息,通过诉讼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