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兼职改革要怎么做?

2021-12-11 时事 171阅读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这一《意见》最值得关注的地方,是细化了对高校、科研机构领导的兼职管理,消除社会舆论对高校、科研机构领导利用职权去兼职谋求个人利益的质疑。

去年,国家出台意见允许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时,就有舆论担心,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会不会利用职权,以兼职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同时影响普通教师、科研人员的兼职空间。这次安徽出台的《意见》,按照利益回避原则,对领导兼职作出了比较详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对防范因兼职兼薪出现的教育腐败或学术腐败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其他省市也有示范效应。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机构正职领导不得到企业兼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在本单位出资的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高校、科研机构所属的院、系、所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本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根据上述规定,高校、科研机构的所有行政领导人员的兼职行为都有明确规范。这些规定排除了领导与兼职问题的利益关联,这就使得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制定有关兼职政策,对教师、科研人员兼职进行管理时,能够免于受到领导个人利益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在努力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现代治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分离,使行政权不能再掌控或者干预教育和学术事务的管理与决策。要真正将这项改革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让领导退出学术委员会”这样的表面功夫,而需要让担任行政职务的领导,根据行政职权的大小和利益回避原则,全方位地“避嫌”。在教育和学术评奖中,也有必要实行回避制度,控制领导获奖的名额和比例。

简单来说,改革的核心要点,就是要防止“行政权力通吃”,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防止行政权力过度膨胀,并促进行政权力为教育和学术工作做好服务。国家放松对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限制,主要就是为了激发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活力,增加知识价值。要让改革的好处真正落实到教师与科研人员身上,就少不了在改革中对行政权力做好约束,这是教育领域各项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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