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一)身份证(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二)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三)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办理流程:
(一)职工向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办结。公积金中心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转入本人本市银行一类储蓄卡。
扩展资料: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取公积金的设立依据如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