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是1987年12月12日。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前后的变化:
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今年,是义务兵不再安排工作的第一年,为了使退役士兵更加了解我市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特将改革前后安置政策进行对比说明,以方便退役士兵正确选择退役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条例》实施前,实行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相结合,农村退役士兵不安置的方式。改革后,取消城乡差别,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征兵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