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2015年、2016年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满18周岁(1999年9月12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1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岗位代码1790岗位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1976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0(含)周岁以下(1976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1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