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到武装部好吗
你好,这是可以的,因为你毕竟在部队的经历有了相应的档案,这些档案可以让你的报道增加稳定因素,也不会被当成”黑户“‘具体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退伍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劳动就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年退出现役,符合现行安置政策,应在本市城镇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士官。包括下列人员:(一)应征入伍前具有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二)应征入伍前具有城镇户口的服役 年以下的复员士官;(三)应征入伍前虽不具有城镇户口,但具备以下条件的退伍义务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 、入伍前随父母生活同一户口,在服役期间父母迁居城镇(转为非农户口),退伍后本人要求到父母现居住地安置落户,有父母现所在单位和现住地公安机关证明的; 、入伍前为孤儿或入伍前随父母共同生活,在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 、因战牺牲烈士的子女、弟妹经市征兵公室批准接枪入伍的;(四)女性退伍义务兵;(五)符合条件易地转业安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接收安置的士官。第三条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事处)向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后,当地政府不再为其安排工作。易地转业来莞接收安置的士官,其自谋职业补助金,按市分配到所在镇或单位负责解决。市属单位无法解决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可申请市财政解决。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事处)社会事务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工作。第二章自谋职业程序第五条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本人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事处)社会事务公室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第六条镇人民政府(事处)社会事务公室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第七条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凭镇人民政府(事处)社会事务公室填发的领款通知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第三章补助标准第八条城镇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一)城镇退役义务兵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 至 . 倍发放;(二)退役的复员士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 . 至 . 倍发放;(三)转业士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 至 倍发放;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原基数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外,每多服役一年,增加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 个月的经济补助。第九条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另按国家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第十条服役期间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外,对荣立个人一等功和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 %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 %的补助金。第四章补助金筹集与发放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将当年当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需的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二条自谋职业补助金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一般通过银行现金支票或储蓄存折发放,不允许他人代签代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退役士兵在自谋职业期间被招工招干,已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不予收回。其军龄、待分配安置时间,可一并计算为所招工招干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该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四条退役士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伪造、涂改基本档案材料的,骗取伤残证件和功臣荣誉证书的。(二)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工作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三)退伍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四)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的;(五)按规定已为其安排工作,本人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第十五条本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法有抵触的,按本暂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