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搭建的自家顶楼露台为阳光房,收到举报后公文告示。应当如何处理?
一、小区的总体规划设计以及施工图的设计等在动工兴建前都得经过规划局部门的审批,施工结束后还需经过规划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房。如果在规划审批时没有的构筑物部分,在验收后未经依法批准未办理手续私自搭建、改建建筑物、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这种实际上算是违法建筑,按理来讲是应该禁止的。 二、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如果要对已有的建筑设施进行修整或重建,需要到规划局进行备案。不过如果是在楼顶或者在没有的基础上加盖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必须进行处理